针对您提出的“合法继续一宅多户怎么确权登记”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均是可以予以确权登记的。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具体处理方式会根据宅基地的取得方式、面积以及是否符合当地分户条件等因素有所不同。
一、合法取得的“一户多宅”
面积未超标:如果同一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且这些宅基地的面积之和未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那么这些宅基地可以作为一处宅基地进行管理,并予以确权登记。
面积超标:如果面积之和超过了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户可以在宅基地面积标准范围内选择一处或多处宅基地(但不得对整宗宅基地进行分割),作为一处进行管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确权登记。对于超出的部分,会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二、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的“一户多宅”
如果农户符合当地分户条件但未分户,且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并经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如果未分开居住,但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也会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三、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因依法继承农房而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情况,可以按规定办理登记。同时,为了依法依规加强管理,防止变相买卖宅基地和农房,会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四、其他注意事项
易地搬迁安置:对于经批准易地搬迁安置等建造住宅,因“建新不还旧”形成“一户多宅”的,需要退出原有宅基地后,才能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如果原有宅基地已经登记,登记机构可以依据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决定及嘱托文件,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负面清单:在确权登记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负面清单,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对于城镇居民到农村占地建房、违法购买宅基地和农房、各类社会投资主体或个人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记。
部门协作: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需要密切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联审联办,以方便群众办事。
综上所述,合法继续的“一户多宅”在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但具体操作时,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