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称谓通常依据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案件类型而定,但一般而言:
申请人:指的是主动启动法律程序或提出申请的一方。例如,在诉讼案件中,原告就是申请人;在仲裁案件中,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也是申请人。申请人需要承担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等责任,以支持其申请或诉讼请求。
被申请人:则是被动进入法律程序或面临申请的一方。例如,在诉讼案件中,被告就是被申请人;在仲裁案件中,被要求仲裁的一方也是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要针对申请人的主张和证据进行答辩和反驳。
在具体填写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写法应准确反映其在法律程序中的地位和角色。例如,在填写诉讼文书时,应明确标注“申请人(原告)”和“被申请人(被告)”,并分别列出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在填写仲裁申请书时,也应明确标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详细陈述双方的争议事实和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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