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其是否能再次被取保候审,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而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通常不宜再次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之一,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如果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是因为这一原因而不被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已经不再满足。此时,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显然无法预防社会危险性的发生。
其次,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一条也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这些规定都表明,对于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予以逮捕。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再次犯罪,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且其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看守所暂不收押,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再次对其取保候审。但这种情况是极为特殊的,且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支持。
总结来说,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宜再次被取保候审的。因为这通常意味着其社会危险性已经增加,且可能再次实施新的犯罪。当然,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等,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