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一赔三”诉讼中,起诉标的金额应填写为“实际支付金额+三倍赔偿金额”的总和。具体分析如下:
“退一”部分:即消费者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需以实际支付凭证(如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为准。若涉及分期付款或部分退款,需按未退还的实际金额计算。
“赔三”部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的,应按消费者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若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如购买价款为100元,则赔偿金额为500元)。
标的金额计算示例:
注意事项:
若案件涉及其他损失(如交通费、误工费等),可一并主张,但需在起诉状中明确列明赔偿项目及金额,并附相关证据。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