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表现中应使用而不使用的例子-蒋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侵权纠纷

侵犯姓名权中“应使用而不使用”的典型表现,主要指权利人依法享有姓名使用权时,他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阻碍其使用姓名的行为。以下结合法律逻辑与实务案例,分情况说明:

1. 亲属关系中的姓名使用阻碍

法律背景: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在亲属关系中,父母对子女姓名有法定命名权,但子女成年后亦享有独立使用姓名的权利。
典型例子:

  • 父母在子女成年后,仍以“代为保管证件”为由,拒绝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文件,导致子女无法以真实姓名办理就业、婚姻登记等事务。
  • 离婚后,一方监护人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另一方明知却拒绝配合办理户籍变更手续,导致子女无法以新姓名正常生活(如入学、就医)。
    法律后果:若阻碍行为导致权利人社会评价降低或经济损失(如错失工作机会),可主张侵权赔偿;若涉及户籍管理,可依据《户口登记条例》要求公安机关介入。

2. 职场或商业场景中的姓名使用限制

法律背景:姓名权包含“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消极权利,亦包含“自主使用”的积极权利。用人单位或商业合作伙伴无正当理由限制姓名使用,可能构成侵权。
典型例子:

  • 员工离职后,原公司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导致员工无法以真实姓名求职。
  • 合作方在合同终止后,仍擅自使用权利人姓名进行商业宣传(如保留其作为“代言人”的标识),同时拒绝权利人要求停止使用或更正的请求。
    法律后果:权利人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禁止混淆行为)或《民法典》第1014条(禁止盗用、假冒姓名)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若涉及合同违约,可同时主张违约责任。

3. 行政或公共服务领域的姓名使用障碍

法律背景:行政机关或公共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时,负有保障公民姓名权正常行使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使用或登记姓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民事侵权。
典型例子:

  • 公民申请办理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时,工作人员以“姓名生僻”“系统无法录入”为由,要求其改用别名或编号,拒绝提供合法解决方案。
  • 医疗机构在病历、检查报告等文件中,擅自使用患者曾用名或错误姓名,导致患者无法凭真实姓名获取医疗记录或报销医保。
    法律后果:权利人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或复议,要求纠正错误;若因错误登记导致损失(如医保无法报销),可主张行政赔偿或民事赔偿。

4. 网络或虚拟场景中的姓名使用限制

法律背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姓名权延伸至网络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限制用户使用真实姓名注册或使用账号,可能构成侵权。
典型例子:

  • 社交平台以“保护隐私”为由,强制用户使用昵称而非真实姓名,同时拒绝提供“实名认证后恢复真实姓名”的选项。
  • 游戏运营商在用户充值后,以“系统故障”为由,拒绝将游戏账号与用户真实姓名绑定,导致用户无法享受会员权益或参与官方活动。
    法律后果:权利人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4条(个人对其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或《民法典》第1012条主张权利;若涉及消费欺诈,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法律建议

  1. 固定证据:保留阻碍行为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通知、录音录像),证明对方存在“应使用而不使用”的主观故意。
  2. 协商解决:优先通过书面函件或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姓名使用,并设定合理期限。
  3. 行政投诉或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法院提起投诉或诉讼,主张侵权赔偿或行政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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