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房屋确权过程中村镇两级存在造假行为,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并依据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 固定证据是关键
需第一时间收集、保存所有能证明“确权造假”的书面材料、证人证言或影像记录。例如:
- 确权登记表、审批文件等书面材料(重点核对签名、盖章、日期是否真实);
- 村委会或镇政府会议记录、公示文件(若存在伪造或篡改痕迹);
- 邻居、村民的证人证言(证明实际房屋情况与确权结果不符);
- 现场照片、视频(如房屋实际面积、结构与确权证登记不一致)。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均可作为证据;若证据可能被销毁,可申请法院“证据保全”。
向乡镇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异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9条,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错误的,可持证据向登记机构(通常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提出复查申请,要求撤销错误登记。
- 申请需明确指出造假事实(如“确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不符,系村委会伪造测量数据”);
- 附上证据清单及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
- 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核查并答复,若确认错误,需公告注销原登记。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若乡镇政府或登记机构未处理或拒绝更正,可进一步维权:
- 行政复议:向县级政府或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期限为知道造假之日起60日内),复议机关需在60日内作出决定;
- 行政诉讼:直接向法院起诉(期限为知道造假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法院判决撤销错误确权证。
关键点:诉讼中需证明“确权行为违法”(如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若能证明村镇两级串通造假(如伪造公章、冒充签名),法院将直接撤销登记。
- 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若造假行为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 例如:村委会成员伪造文件骗取确权证后转卖房屋,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贪污罪”;
- 镇政府工作人员明知造假仍审批,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提示:报案时需提供初步证据(如造假文件、资金往来记录),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展开刑事调查。
最后提醒:房屋确权造假可能涉及多方利益,处理时需兼顾法律程序与实际风险。若证据不足或情况复杂,建议携带材料与我详细沟通,我会帮你梳理证据链、制定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