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成掩饰隐瞒犯罪的条件-苏孝清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刑事辩护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条件:

    •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只有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此罪。同时,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但需注意,上游犯罪的实施人(即产生赃物的犯罪行为人)不包括在内,其实施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的行为不构成此罪。
  2. 主观条件:

    • 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主观上需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例如,如果某人明知某物品是盗窃所得,但仍选择窝藏或转移,就构成了此罪的主观要件。
  3. 客体条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意味着,任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都会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4. 客观条件:

    • 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具体来说:
      • 窝藏: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使司法机关不能或难以发现。例如,将盗窃来的物品藏在自己家中或他人不易发现的地方。
      • 转移: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由一个地方搬运到另一个地方,达到足以妨碍司法机关追缴的程度。例如,使用车辆将盗窃所得的大量财物从甲地运往乙地。
      • 收购: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购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常指买取不特定或大量赃物。例如,低价购买明知是盗窃而来的手机等物品。
      • 代为销售:替犯罪分子有偿转让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例如,帮助盗窃犯出售其偷来的电动车。
      • 其他方法:采用如涂改、变更、毁灭证据等手段使赃物与犯罪失去联系,或将赃物作为正当财物进行流通。例如,通过虚构交易、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掩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立案追诉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情况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标准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 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类行为的;
    •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实际应用中,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判。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