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健康告知义务-郑素洁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婚姻家庭

结论概述

婚姻法中的健康告知义务,是指缔结婚姻关系时,双方应如实告知对方自身健康状况,尤其是可能影响婚姻关系存续或对方重大利益的疾病。河南女子隐瞒尿毒症订婚索要600万贷款治病被拒后拉黑男方,法院判决返还70%彩礼的案例,正是健康告知义务未履行的典型体现。

法律观点分析

  1. 健康告知义务的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53条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重大疾病范围:虽法律未明确列举,但实践中通常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梅毒等)、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婚姻关系存续或对方重大利益的疾病(如尿毒症、癌症等)。本案中,女方所患尿毒症及多种并发症,显然属于重大疾病范畴。
  2. 健康告知义务的履行与后果

    • 履行义务:缔结婚姻关系时,双方应主动、如实告知对方自身健康状况,尤其是重大疾病情况。这是诚信原则在婚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保护对方知情权、选择权的重要保障。
    • 未履行后果:若一方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因隐瞒疾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女方隐瞒尿毒症病情,男方虽未请求撤销婚姻(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实际为同居关系),但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判决女方返还大部分彩礼,体现了对未履行健康告知义务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3. 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与考量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本案考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女方隐瞒重大疾病,导致男方拒绝继续履行婚约,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判决女方返还大部分彩礼(70%),既考虑了男方因给付彩礼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兼顾了女方因治疗疾病可能产生的实际困难。

热点事件专业解读

  • 法律定性:本案属于同居关系纠纷,因女方未履行健康告知义务,导致男方拒绝继续履行婚约,并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判决女方返还大部分彩礼,体现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 涉及法律条文:主要涉及《民法典》第1053条(健康告知义务)、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彩礼返还)等。
  • 可能法律后果:若女方继续隐瞒病情并索要财物,可能构成欺诈,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诈骗罪)。同时,男方有权基于健康告知义务未履行,请求撤销婚姻(若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要求返还彩礼(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对公众启示:缔结婚姻关系时,双方应如实告知对方自身健康状况,尤其是重大疾病情况。这是诚信原则的要求,也是保护对方知情权、选择权的重要保障。同时,在给付彩礼时,应理性对待,避免盲目跟风或借婚姻索取财物。

结合时事的普法教育

  • 健康告知义务的重要性:健康告知义务是婚姻关系中的一项重要义务,它关系到双方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婚姻关系的稳定。隐瞒重大疾病不仅可能损害对方的利益,还可能破坏婚姻关系的信任基础。
  • 彩礼给付的理性对待:彩礼作为传统习俗的一部分,应理性对待。在给付彩礼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感情基础以及未来生活的规划等因素,避免盲目跟风或借婚姻索取财物。
  • 法律途径的维护权益:若遇到类似本案的情况,即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或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如有任何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