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欺诈如何界定-郑素洁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婚姻家庭

结论概述:婚恋欺诈的界定需从主观目的、客观行为、财物数额及婚姻关系真实性等多维度综合判断。结合新闻背景,张某某隐瞒重大疾病索要高额财物,符合婚恋欺诈的部分特征,但法院最终未认定其构成刑事犯罪,而是按民事纠纷处理,返还部分彩礼。以下从法律界定、实务判断及新闻事件分析三方面展开说明:

一、婚恋欺诈的法律界定标准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恋欺诈(通常以诈骗罪论处)需满足以下核心要件:

  1. 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
    行为人从一开始即无与对方建立真实婚姻关系的意愿,而是将婚姻作为骗取财物的工具。例如,虚构身份、隐瞒已婚事实或重大疾病,或编造家人生病、投资项目等理由索要财物。

  2. 客观行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虚构事实:如伪造学历、职业、家庭背景,或谎称高收入、无债务等。
    • 隐瞒真相:如隐瞒已婚状态、重大生理缺陷(如传染病、不孕不育)、巨额债务或犯罪记录等。
    • 索取财物行为:以结婚为幌子,索要远超当地习俗或经济条件的高额彩礼,或婚后持续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 财物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3000元至1万元以上,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构成犯罪。若数额未达标准,但造成严重后果(如受害者精神失常、自杀等),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 婚姻关系真实性:缺乏感情基础且不履行义务
    双方相识时间短,未深入了解即迅速结婚,且婚后行为人拒绝共同生活、互相扶持,或以各种借口逃避夫妻义务。

二、实务中婚恋欺诈的判断要点

  1. 综合判断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
    需结合行为人的言行、索财理由、财物用途等综合分析。例如,若行为人索要财物后立即挥霍或转移,而非用于共同生活,可推断其非法占有目的。

  2. 区分婚恋欺诈与民事纠纷

    • 婚恋欺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民事纠纷:如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或一方出于自愿给予财物,通常不构成犯罪。例如,新闻中张某某索要600万元治病,虽数额巨大,但法院未认定其构成诈骗,而是按民事纠纷处理,返还部分彩礼。
  3. 证据收集与报案处理
    若怀疑遭遇婚恋欺诈,应及时收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法机关将根据证据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三、新闻事件法律分析:张某某案为何未认定婚恋欺诈?

  1. 案件事实回顾
    张某某隐瞒尿毒症等疾病,与周某某订立婚约并收取彩礼23.8万元,后要求周某某贷款600万元治病。周某某协商退还彩礼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某返还16.66万元彩礼,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 法院未认定婚恋欺诈的原因

    • 主观目的存疑:张某某虽隐瞒疾病,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从一开始即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其索要600万元可能出于治病需求,而非单纯骗取财物。
    • 财物数额与用途:彩礼23.8万元中,法院酌情返还部分,说明其性质部分属于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而非完全非法占有。
    • 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若张某某未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索要财物,或索要数额未达当地标准,则不构成诈骗罪。
  3. 对公众的启示

    • 婚恋中应如实告知重大信息:如疾病、债务等,否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如返还彩礼)。
    • 谨慎对待高额财物索取:若对方索要财物远超当地习俗或经济条件,需警惕欺诈风险。
    • 及时收集证据维护权益:若发现对方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应立即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

四、延伸思考:如何预防婚恋欺诈?

  1. 婚前充分了解对方:通过共同生活、拜访亲友等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健康状况及经济情况。
  2. 谨慎处理财物往来:避免大额转账或赠与,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物性质(如借款或赠与)。
  3. 咨询专业律师:若涉及高额财物或复杂情况,可提前咨询律师,制定合法合规的婚恋协议。

总结:婚恋欺诈的界定需严格符合刑事犯罪要件,实务中需综合判断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及财物数额。新闻中张某某案虽未认定刑事犯罪,但提醒公众婚恋中应如实告知重大信息,谨慎处理财物往来,避免陷入纠纷。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