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结果出来之后到复核申请书的三十天包括节假日吗-汪健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复查结果出来之后到复核申请书的三十天是否包括节假日”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及相关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复查意见不服的,有权在收到信访处理意见书或信访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接下来,关于这30天的期限是否包括节假日的问题,一般来说,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期限,除非特别指明是工作日,否则通常都是包括节假日的。这是因为法律条文中的期限设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及时行使,而节假日并不构成对权利行使的合理阻碍。当然,如果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节假日导致相关机关无法正常办公,从而影响了申请的提交,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有相应的补救措施,比如期限的顺延等。但具体是否顺延,以及顺延的规则,需要依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或相关机关的解释来确定。

不过,就您所询问的情况而言,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指出这30天是工作日,那么我们可以合理推断,这30天是包括节假日的。因此,您需要在收到复查结果之日起的30天内(包括节假日),向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交复核申请书。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提交复核申请书时,需要确保申请书的内容完整、准确,并附上所有必要的材料,如原信访事项、原办理机关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的原件或复印件、复查申请及复查机关出具的复查意见的原件或复印件(如已进行复查)、信访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这些材料是复核机关受理并审查您的申请的重要依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