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中只有一款的怎么引用项-董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合同纠纷

在法律条文引用中,若某一条文只有一款且包含多个项时,直接引用条文序号后加项号即可,无需重复标注“款”。具体说明如下:

  1. 引用格式
    法律条文的完整引用结构通常为「第X条第X款第X项」,但当某条文仅有一款时,引用时可省略“第X款”,直接写为「第X条第X项」。
    示例:若《民法典》第123条仅有一款,且包含(一)(二)(三)三项,引用第二项时应写为“《民法典》第123条第二项”。

  2. 法律依据与实务惯例

    • 立法规范: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法工委发〔2009〕62号),条文仅有一款时,直接标注条文序号和项号,避免冗余。
    • 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及裁判文书中,均采用此简化引用方式,例如“《刑法》第264条第三项”(盗窃罪加重情节)。
  3. 特殊情形处理

    • 若条文虽未明确分款,但内容较长且逻辑上可划分为不同部分,仍应按实际项号引用,无需人为分款。
    • 引用时需注意条文版本,确保引用项号与现行有效法律文本一致(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核对)。

总结:单一条文下直接引用“第X条第X项”即可,既符合立法技术规范,也与司法实务惯例一致。若对具体条文引用仍有疑问,可提供条文内容,我将进一步协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