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车辆撞人导致对方骨折且构成10级伤残,您负主要责任且有车辆保险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自己付钱取决于多个因素,一般情况下保险赔付后可能无需自己额外支付,但特殊情形下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费用。以下为具体分析:
- 保险赔付范围足够覆盖赔偿金额时
- 车辆保险通常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有明确的赔偿限额,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则是根据您购买的保额来确定赔偿上限。
- 如果对方的各项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加起来,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总和之内,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额赔付,您一般不需要自己再额外付钱。例如,对方因骨折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15万元,而您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总和为50万元,此时保险公司会赔付这15万元,您无需自掏腰包。
- 保险赔付范围不足以覆盖赔偿金额时
- 当对方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总和时,超出部分就需要您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因为您负主要责任,假设责任比例为70%,对方总损失为30万元,保险赔付上限为20万元,那么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10万元,您需要承担7万元(10万×70% )。
- 存在保险免赔情形时
- 如果事故存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事项,比如您在事故发生后逃逸、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或者部分赔付。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部分就需要您自己来承担。例如,因您酒驾导致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对部分损失不予赔付,那么这部分损失就得由您自行支付给对方。
如果您在处理此类事故赔偿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比如不清楚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对保险公司的赔付有异议等,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