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如何界定的-何丽芬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房产纠纷

关于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界定,这是一个涉及土地管理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问题。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及其界定方式。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它是我国耕地保护的核心部分,旨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基本农田的划定通常基于土地的质量、位置、灌溉条件以及农业生产潜力等因素。

永久基本农田: 在2020年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基本农田前面加上了“永久”二字,即“永久基本农田”。这一修改体现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视和坚定态度。永久基本农田并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而是强调了对这些耕地的长期、严格保护。它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但加上“永久”两字后,更凸显了其不可替代性和严格保护的重要性。

界定方式:

  1. 划定依据:

    •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划定过程中会考虑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质量、位置、灌溉条件等因素。
  2. 划定比例:

    • 《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划定。
  3. 划定单位与实施:

    •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并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严格管理。
  4. 公告与保护标志: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
  5. 验收确认:

    •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

总结: 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但“永久基本农田”这一概念更强调了对这些耕地的长期、严格保护,体现了国家对耕地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坚定态度。在界定上,它们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划定,并考虑了多种因素如人口需求、土地质量、位置等。同时,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还有具体的比例要求、划定单位与实施方式、公告与保护标志设置以及验收确认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