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的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主要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类,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若虚开普通发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情节严重的(如虚开发票金额40万元以上或虚开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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