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的处罚是什么-詹振郊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经济纠纷

虚开发票的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主要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类,具体如下:

  1.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 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较大或严重情节(如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虚开普通发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情节严重的(如虚开发票金额40万元以上或虚开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补充说明:

  • 虚开发票的认定不仅包括直接虚开,还包括“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
  • 处罚时需结合虚开金额、税款损失、主观恶意、是否初犯等因素综合判断情节轻重。
  • 若企业涉及虚开发票,除单位受罚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被追责。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或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