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背面被背书人如何填写-许玉旺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经济纠纷

转账支票背面被背书人的填写,核心在于根据支票流转的不同情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以确保支票能够顺利兑现或继续流转。具体填写方式如下:

  1. 单纯转让支票情形
    若持票人将支票转让给第三方(如A将支票背书给B),需在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填写受让方的全称(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并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原持票人(转让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示例:A公司收到支票后,需转让给B公司,则在被背书人栏填写“B公司全称”,并由A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盖章。

  2. 委托收款情形
    若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如企业将支票交由开户行托收),需在“被背书人”栏填写开户银行的全称(如“XX银行XX支行”),并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注意:此时需在支票背面注明“委托收款”字样,部分银行可能要求附加委托收款证明。

  3. 连续背书情形
    若支票经多次背书转让(如A→B→C),每次背书均需在前一手“被背书人”栏填写下一手名称,并由前一手在背书人签章处盖章。
    关键点:背书必须连续,即后一手的被背书人必须是前一手的背书人,否则银行可能拒付。

特殊情形提醒:

  • 若支票背面已有“被背书人”栏填满,可加附粘单(需在支票与粘单衔接处加盖骑缝章)。
  • 背书人签章必须清晰,且与预留银行印鉴一致,否则可能导致支票无效。
  • 若支票标注“不得转让”,则不得再背书,否则银行有权拒付。

如有具体操作疑问或遇到银行拒付等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票据法及实务经验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