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在刑法的第几条-项磊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经济纠纷

保险诈骗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具体来说:

  1. 条文内容:该条明确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2. 主体要件: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然人与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法人本可成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3. 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实施了上述行为,则不能构成犯罪,但可能构成其他一般的违规或违法行为。

  4. 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即上述条文列举的五种情形之一,并且骗取了数额较大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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