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跟职务侵占的区别-赵雪芹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与职务侵占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在犯罪构成、行为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种犯罪行为的详细比较:

一、犯罪构成

  1. 主体不同:

    •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职务侵占罪: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这些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不同:

    • 挪用公款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用,且通常具有暂时使用的目的,而非永久占有。
    • 职务侵占罪:主观上同样表现为故意,但目的是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即具有永久占有的意图。
  3. 客体不同:

    •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及国家对财经管理制度的管理秩序。
    •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4. 客观方面不同:

    • 挪用公款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行为方式

  • 挪用公款罪:行为人通常是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投资或其他非法活动,但并未打算永久占有这些公款,而是打算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归还。
  • 职务侵占罪:行为人则是通过欺骗、隐瞒或其他手段,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没有归还的打算。

三、法律后果

  • 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实际案例中的区分

在实际案例中,区分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方式。如果行为人只是暂时使用公款,并打算在未来归还,那么更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行为人意图永久占有单位财物,并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实现这一目的,那么更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总结来说,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构成、行为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