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确实包括嫌疑人自己宣传的情况。
详细解释:
公开性的定义: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公开性”是指犯罪行为通过一定的媒介或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以吸引公众投资或存款。这种公开性不仅限于通过媒体、网络等公开渠道进行宣传,也包括嫌疑人自己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直接向公众进行宣传。
嫌疑人自己宣传的情况:
法律后果: 如果嫌疑人的宣传行为被认定为具有公开性,并且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如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等),那么嫌疑人就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
实际案例: 在实际案例中,许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人都是通过自己或他人的宣传行为来吸引公众投资的。这些宣传行为往往具有公开性,且意图明显,即吸引尽可能多的公众参与投资或存款。因此,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公开性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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