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辅导机构摔骨折怎么判责任-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侵权纠纷

核心结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辅导机构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比例,主要取决于辅导机构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孩子受伤的具体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 若辅导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孩子摔骨折

    • 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到辅导机构学习,辅导机构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辅导机构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桌椅有尖锐边角且未做防护处理等,或者辅导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疏忽,例如没有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等,导致孩子摔骨折,那么辅导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是由家长护理,家长因护理孩子而产生的误工损失)。如果造成孩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
  2. 若孩子自身原因导致摔骨折,辅导机构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责任认定:如果孩子摔骨折是由于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例如孩子自己故意在辅导机构内奔跑、打闹,不听从工作人员的劝阻,从而导致摔倒骨折,且辅导机构在事发前已经对相关安全事项进行了告知和提醒,教学设施也不存在安全隐患,那么辅导机构可能不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较小的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定。
    • 特殊情况:如果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辅导机构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孩子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辅导机构也可能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
  3. 若第三人原因导致孩子摔骨折

    • 责任认定:如果孩子摔骨折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例如其他孩子故意推搡导致孩子摔倒骨折,那么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辅导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例如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那么辅导机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辅导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赔偿顺序: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没有能力赔偿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那么由辅导机构在其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家长先与辅导机构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