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离婚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书,以下是对其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性质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它基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一项法定义务。
二、申报范围
离婚案件中需要法院处理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均属于申报范围,具体包括: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虽然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案件中也需要进行申报。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申报要求与后果
申报要求: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如实、全面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房地产登记簿、车辆产权登记证书、银行存单等。
法律后果:
四、实际案例
以平昌县人民法院为例,该法院在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时,还同时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和《承诺书》,使离婚案件当事人能够更加清晰地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障双方诉讼权利。这一举措对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离婚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发生。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全面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