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否定与另一单位有买卖关系 但仍开具发票这一行为能否认定有真实买卖关系-万贵山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经济纠纷

仅凭单位否定与另一单位有买卖关系但仍开具发票这一行为,不能直接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但该发票可以作为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之一,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发票的法律性质角度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税务实践,发票本身是交易的一种书面证明,但它并不具有绝对的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买卖关系存在的唯一依据。因为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此时发票所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的交易情况并不相符。所以,虽然单位开具了发票,但不能仅仅依据此就认定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

从证据的证明力角度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发票作为书证,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要证明买卖关系的真实存在,还需要其他证据与之相互印证。例如:

  • 合同: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卖的标的、数量、价格、交货方式等条款,那么合同就是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重要直接证据。结合发票,可以更有力地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
  • 送货单、收货单:这些单据可以证明货物的实际交付情况。如果送货单或收货单上有双方的签字确认,能够与发票相互佐证,进一步增强证明买卖关系真实存在的力度。
  • 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等,可以证明买方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付款凭证与发票相结合,也能从资金流转的角度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

从单位否定买卖关系的情况分析

如果单位否定与另一单位存在买卖关系,那么需要审查其否定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例如:

  • 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行为:如果单位是为了套取资金、逃避税收等非法目的而虚开发票,那么这种发票不能作为认定真实买卖关系的依据。此时,需要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单位之间可能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如借贷、赠与等,而误开了发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和相关的证据来判断,不能仅仅依据发票就认定存在买卖关系。

法律建议

  • 对于主张存在买卖关系的一方:应当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上述提到的合同、送货单、付款凭证等,与发票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买卖关系的真实存在。
  • 对于否定买卖关系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证明发票是虚开的、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等。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说明情况。

如果双方就此问题产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买卖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金融保险(税务及发票)方面的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