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指的是那些其婚姻关系因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而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的男女双方。下面我将从婚姻无效和婚姻撤销两个角度,为你详细解释这一概念:
婚姻无效
定义与情形:
-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从未成立。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重婚;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当事人权利:
- 婚姻当事人,即结婚的男方和女方,作为婚姻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
- 在特定情形下,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利害关系人(如近亲属、基层组织)也有权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法律后果:
-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从未存在过。
- 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共同财产分割、继承权等。
-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撤销
定义与情形:
- 婚姻撤销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当事人权利:
- 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后果:
-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从未成立过。
- 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结与建议:
- 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其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从未成立或自始无效,因此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权利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胁迫证据等,以便在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时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以上解释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