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离职要提前一个月么”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当前的工作状态以及是否处于试用期。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来安排人员交接和工作调整,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然而,如果您目前仍处于试用期内,那么您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的过程,因此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相对灵活的离职权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您是否处于试用期,都建议您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或书面离职申请等。这样可以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店里工作压力大,店内相处不愉快”等离职原因,虽然这些因素可能影响了您的工作体验和心情,但并不构成法律上可以立即离职的理由。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您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
综上所述,如果您已经过了试用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实际为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如果您仍处于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