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不做了 过年期间的红包能要回来吗-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合同纠纷

结论:住家保姆不做了,过年期间的红包能否要回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红包的性质以及双方约定。以下为具体分析:

  1. 若红包被认定为劳务报酬的组成部分

    • 法律分析:在雇佣关系中,如果雇主与保姆约定过年红包属于劳务报酬的一部分,或者按照行业惯例、双方交易习惯,红包被视为对保姆全年工作的额外奖励且与劳务付出相关,那么红包就具有劳务报酬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保姆完成了一定期限的工作,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雇主不能随意要回。
    • 举例说明:例如雇主与保姆在签订雇佣合同时明确约定,除每月固定工资外,过年时给予一定金额的红包作为全年工作的奖励,且保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年或约定期间的工作,此时红包就属于保姆应得的劳务报酬,雇主无权要回。
  2. 若红包被认定为赠与

    • 法律分析: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如果雇主给保姆的过年红包是基于情感、节日祝福等因素,没有明确的劳务报酬性质,且双方没有对红包的返还作出约定,那么红包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对于一般的过年红包,在红包已经交付给保姆后,赠与行为完成,雇主一般不能随意要回。
    • 举例说明:雇主在过年时出于对保姆一年来照顾家庭的感激,自愿给予保姆一个红包,没有提及与劳务报酬相关,也没有其他特殊约定,这种情况下红包就属于赠与,雇主不能要求保姆返还。
  3. 若存在特殊约定或情况

    • 法律分析:如果雇主与保姆在给予红包时有特殊约定,例如约定如果保姆在收到红包后未满一定期限就离职需要返还红包,或者保姆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迫使雇主给予红包等特殊情况,那么雇主可能有权要回红包。但雇主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这些特殊约定或情况。
    • 举例说明:雇主与保姆约定,过年给保姆 5000 元红包,但保姆需在收到红包后继续工作满 3 个月,若未满 3 个月离职则需返还红包。如果保姆在收到红包后未满 3 个月就离职,雇主可以依据约定要求保姆返还红包。

建议:如果雇主与保姆之间就红包的返还问题产生争议,可以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雇佣合同、红包交付的记录、双方的聊天记录等,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