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有逾期不能从政”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个人的信用记录与公务员录用、调任的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是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的。这一规定来源于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对于“逾期”这一行为,它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但是,如果逾期行为导致了个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比如因为长期拖欠债务、逃避执行法院判决等严重失信行为,那么这样的个人在公务员录用、调任时就会受到限制。
具体来说,各地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过程中,会依托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或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单位提供的查询系统,对候选人的社会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如果查询结果显示候选人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那么该候选人将不得被录用或调任为公务员。
因此,如果您的逾期行为并未导致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那么理论上它不会直接影响您从政的资格。但是,如果逾期行为严重到构成了失信行为,并被依法列为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那么您在公务员录用、调任时就会受到限制。
总的来说,个人信用记录对于公务员录用、调任是非常重要的。建议您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逾期等失信行为的发生。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信用记录或公务员录用、调任的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