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哪条规定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高岚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劳动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关系的明确性和稳定性,为双方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具体来说,无论是新建立的劳动关系,还是已存在但尚未同时签订书面合同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需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这一要求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书面劳动合同,从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法律责任。具体而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时间内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这一规定旨在惩罚用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并督促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更进一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将视为双方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使双方没有实际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用人单位的长期不作为,法律将默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且需承担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因此,作为劳动者,在入职时应积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