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交纳保证金。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并责令其出具保证书。交纳保证金的期限为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
操作流程
特殊情形
保证金退还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案件终结后(如判决生效、撤销案件等),决定机关应退还保证金。若违反规定(如逃匿、干扰证人等),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重新采取强制措施。
建议:若对保证金数额或交纳程序有疑问,可直接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咨询,或提供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