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转让(这里主要理解为出借人参与相关案件的资金清退或债权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核实与转让相关手续)所需的手续,主要依据中普案件的相关公告来执行,以下是根据公告内容整理的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
一、信息核实登记
登记对象:
- 参与过前两次债务清偿登记并取得返款的出借人无需再次登记,本次返款将直接打入已登记的银行卡中。
- 其他符合清退条件的出借人(含线上平台出借人)均需参与本次登记。
登记方式:
- 本次核实登记主要采用线上方式开展,通过微信搜索“沈阳中普案件登记”小程序或扫描相关二维码进入,输入识别码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登记时间:
- 登记时间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5月6日,系统分时段运行核实登记和资金发还功能,具体登记时段为2月6日至2月20日、3月1日至3月20日、4月1日至4月20日、5月1日至5月6日。
所需材料:
- 身份证
- 手机号码
- 状态正常的Ⅰ类银行借记卡(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6家银行)
二、特殊情况下的手续
线下合同已登记但未确认银行卡的情形:
- 已参与过线下登记,但在前两次债务清偿中未确认银行卡的出借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登记即可。
线下合同未登记的情形:
- 需先邮寄合同登记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 邮寄资料包括:出借人信息登记表(需签字、按手印)、合同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续存单和补充协议(如有)。
线下合同未核实流水的情形:
- 需先邮寄入账流水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 邮寄资料包括:银行流水原件、出借人信息登记表(需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
出借人已死亡的情形:
- 需要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出借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当继承人为二人及二人以上时的指定一位继承人领取中普清退资金的委托公证书。
- 邮寄资料为上述清单中所列的全部资料,其中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簿为复印件,其余资料必须为原件。
原中普员工为出借人代为清偿且已报备的债权的情形:
- 若原中普员工和出借人能够达成债权转让协议,需在登记期内由双方一同至现场办理债权确认相关手续,或邮寄经公证的债权转让协议。
- 现场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债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若未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应采取诉讼的方式确认债权,并持相关材料在登记期内至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 信息真实性:出借人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对登记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避免因此影响自身利益。
- 防范诈骗:出借人应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人员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 登记期限:出借人应在登记期限内进行信息登记,未按时登记的出借人,相关权益将转入下次集资清退。
- 法律责任:出借人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中普案件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4-31487106或13032467。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