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非强制性国标 应该标准已作废产品怎么处罚-周卫家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侵权纠纷

生产不符合已作废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属于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处罚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点:

  • 标准适用性:即使原标准已作废,若企业未及时关注标准更新动态,仍按旧标准生产,导致产品不符合现行有效标准(包括新替代标准或通用安全要求),即构成违法。
  • 处罚对象:涵盖生产者和销售者,若企业同时涉及生产与销售环节,将承担双重责任。
  • 处罚力度:罚款基数为“货值金额”,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产品,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 刑事责任层面

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如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关键点:

  • 结果要件:需实际造成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仅生产不符合标准产品未造成后果的,通常不构成此罪。
  • 主观要件:销售者需“明知”产品不符合标准仍销售,若因疏忽未察觉标准更新,可能减轻责任,但生产者通常难以主张免责。
  1. 实务建议
  • 合规管理:企业应建立标准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关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发布的标准更新信息,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违法。
  • 自查整改:发现产品不符合现行标准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主动召回已售产品,降低行政处罚与刑事风险。
  • 证据留存:保留标准更新通知、产品检测报告、整改记录等证据,证明非主观故意违法,争取从轻处理。

总结:生产不符合已作废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轻则面临行政处罚(罚款、没收、停业整顿),重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企业需强化合规意识,避免因标准更新滞后引发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件,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协助分析责任边界与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