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虚开定义及移送法律规定-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及移送法律规定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定义

虚开增值税发票,具体指的是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进行以下行为之一: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被法律明确禁止。

二、虚开的具体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均被视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1. 无真实交易虚开:在不存在真实货物销售或应税劳务提供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两家公司之间并无实际商品买卖,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有真实交易但开具不符:虽然存在真实交易,但开具的发票与实际情况不符,包括金额不符、品名不符等。如实际交易金额为10万元,发票金额却为20万元;或者实际交易为普通文具,发票上却开具为高档办公用品。

  3.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被视为虚开行为。

三、移送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

  1. 移送法律规定:

    • 当发现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时,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若行为涉嫌犯罪,税务机关将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移送过程中,税务机关需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虚开发票的复印件、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以协助司法机关进行侦查和审判。
  2. 法律责任:

    •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虚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虚开金额的大小处以相应罚款。
    • 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及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乃至没收财产等刑罚。单位犯此罪的,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四、量刑标准与司法实践

  1. 量刑标准: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刑罚将更加严重。
  2. 司法实践:

    •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虚开增值税发票需综合考虑资金流向、货物流转、发票开具的合理性等多个方面。
    • 司法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确保公正、准确地处理相关案件。

五、建议与警示

鉴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严重后果,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员工或合作伙伴的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任何虚开行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并配合调查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