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理发店被转让后,会员是否可以要求退费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转让协议内容、原店铺与会员的合同约定以及转让方是否履行告知义务。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转让协议明确约定原会员权益由新店承接,且原店未提前告知会员并取得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5百五十五条,经营者转让债务需经债权人(会员)同意。若原店在转让时未明确告知会员,或未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后会员权益由新店继续履行”,则会员有权要求原店退还剩余费用。例如:原店充值卡余额属于预付款性质,若新店拒绝提供同等服务,原店构成违约。
若转让协议约定会员权益由新店承接,且原店已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会员同意
此时会员与原店的合同关系已转移至新店,会员需向新店主张权利。若新店拒绝履行服务(如提高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会员可要求新店继续履行合同或退还余额;若新店明确表示不履行,会员可同时起诉原店和新店承担连带责任。
若转让协议未涉及会员权益,或新店拒绝承接原会员
原店需直接向会员退还剩余费用。若原店拒不退还,会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要求原店返还预付款并赔偿利息等损失。
操作建议:
风险提示:若原店已注销工商登记,可能面临执行困难,需在起诉时同时追加股东为被告(若存在财产混同情形)。如有具体证据或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