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过期行政处罚-高和利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侵权纠纷

您好,关于药品过期所面临的行政处罚,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公共安全与法律责任的重要问题。以下我将结合具体案例,为您详细解析药品过期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使用过期药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行为。根据该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被视为劣药。而使用劣药,则违反了该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案例一:平南县平南街道仙芦社区吕永全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案

在此案例中,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吕永全卫生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使用的12盒“布洛芬颗粒”已超过有效期。经调查核实,该卫生室确实存在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卫生室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涉案的超过有效期的12盒“布洛芬颗粒”;
  2. 处以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此外,该卫生室还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即购进票据及购进验收记录保存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改正,并通报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案例二:和县善厚镇陶店村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案

在此案例中,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县善厚镇陶店村卫生室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使用的龙虎人丹已过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卫生室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龙虎人丹4袋;
  2. 罚款1万元。

总结与建议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使用过期药品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产品、罚款等。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因此,我建议您:

  1. 加强药品管理: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确保所有药品均在有效期内。对于即将过期的药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使用过期药品。
  2. 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在购进药品时,务必索取、留存合法票据,并详细记录药品的相关信息。同时,要确保购进验收记录的保存时间符合法规要求。
  3.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使用过期药品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如果您在药品管理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