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法律原文-岳雷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交通事故

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法律原文规定如下: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具体限额标准:

  1. 现行标准(依据最新调整):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自2020年9月19日起,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该限额适用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情形。

  2. 无责任赔偿限额:
    若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同次调整后标准)。

法律适用要点:

  • 赔偿范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详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 限额性质:该限额为每次事故的赔偿上限,而非单个个体的赔偿上限。若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总赔偿额不得超过限额,但需按比例分配。

  • 调整机制:交强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等因素调整,并予以公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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