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两审终审制通俗点来讲-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行政纠纷

两审终审制啊,这个其实挺简单的,我给您用通俗的话解释一下。

两审终审制,就是说一个案子在法院里,最多就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然后就结束了,不会再有第三级、第四级法院来审理这个案子了。

具体来说呢,就是当一个案子在第一级法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审法院审理之后,如果当事人觉得判决结果不满意,或者觉得法院判得不对,那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也就是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会重新审理这个案子,然后做出判决。这个二审法院的判决,就是最终的判决了,一旦宣判,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得执行,不能再继续上诉了。

当然啦,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些民事案件,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这些是一审就终审的,不需要经过二审。还有刑事案件里,如果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一审的案件,那判决也是立即生效的,不需要二审。另外,中级人民法院判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虽然会经过二审,但二审判决后还不能立即生效,还得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复核通过后才能生效。

不过,这些特殊情况都比较少见,大部分案件都是适用两审终审制的。这样设计呢,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案子能够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更加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