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驾过了3年第二次酒驾血检150以下怎么处理-殷向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交通事故

对于第一次酒驾过了3年第二次酒驾且血检酒精含量150以下的情况,一般会面临行政处罚和可能的刑事责任追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行政处罚层面

  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是基于你第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与第一次酒驾间隔3年并不影响此次处罚的适用,只要存在再次酒驾的行为,就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后果。
  2. 罚款与拘留:除了吊销驾驶证外,还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具体的罚款金额和拘留天数,会根据你酒驾的具体情节,如是否存在抗拒执法、是否造成交通事故等因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法定幅度内进行裁量。例如,如果你在酒驾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没有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可能会倾向于较低的罚款金额和较短的拘留天数;反之,如果存在抗拒执法等情节,可能会面临较高额度的罚款和较长时间的拘留。

刑事责任层面(若符合醉驾标准)

虽然你提到血检酒精含量150以下,但需要明确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1.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与处罚:如果经检验,你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即使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也会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具体刑期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你的酒精含量、驾驶环境、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确定。同时,还会并处罚金,罚金的数额也会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2. 从重处罚情节:由于你存在再次酒驾的情节,这属于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其中就包括“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等。你第一次酒驾被处罚过,此次再次酒驾,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可能会在拘役的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刑期,并可能提高罚金的数额。

建议你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在今后的生活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酒驾处理、交通法规等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