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出犯罪记录封存-王钰灵律师|法行宝
2026-03-30 刑事辩护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由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提出的。具体来说:

  1. 法律提出:

    •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的。该条款指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 制度目的:

    •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防止他们因一时的过失而背负终身的污点,从而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3. 实施效果:

    • 犯罪记录封存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被封存的犯罪记录。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罪记录的传播和使用,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成长环境。
  4. 特殊情况:

    • 当然,犯罪记录封存并非绝对。在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且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是可以查询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但这种情况下的查询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5. 实践意义:

    •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人文关怀。它有助于减少社会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歧视和排斥,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作为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