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已准备提交怎么撤诉呢-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30 行政纠纷

案件已准备提交但尚未正式提交前,原告可单方撤回起诉;若已提交至法院且法院受理,则需通过书面申请并经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撤诉。以下是具体说明:

  1. 案件尚未正式提交至法院的情况
    若案件仅处于“准备提交”阶段(例如律师已完成起诉状撰写但尚未向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原告可直接决定不提交起诉材料,此时案件未进入司法程序,无需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即可终止起诉行为。此阶段撤诉的本质是原告主动放弃启动诉讼程序,法律对此无强制性限制。

  2. 案件已提交至法院且法院已受理的情况
    若起诉材料已递交法院并完成立案登记(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则需通过正式撤诉程序:

    • 提交书面撤诉申请:原告需向承办案件的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明确表示自愿撤回起诉并签字确认。申请书应载明案件基本信息(案号、当事人信息等)及撤诉理由(如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放弃诉求等)。
    • 法院审查与裁定:法院将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若符合法律规定(如撤诉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未规避法律义务等),法院将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案件至此终结;若法院认为撤诉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例如涉及共同诉讼的其他当事人未同意撤诉),则可能裁定不予准许。

注意事项:

  • 撤诉后,原告若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法院可能以“重复起诉”为由不予受理(除非有新证据或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
  • 若案件涉及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撤诉后应及时申请法院解除保全,避免因保全措施持续导致被告损失而引发赔偿纠纷。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撤诉理由的合法性、撤诉对后续权利的影响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