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交通事故中,撞了别人的车并报保险维修后,是否需要额外支付对方的交通费、油钱等费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费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商业保险条款,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通常覆盖因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但交通费、油钱等间接损失一般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除非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此类赔偿项目(实践中极少见)。因此,若对方主张这些费用,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赔付,需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需责任方自行承担的费用
若对方因车辆维修期间无法使用,产生了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如公共交通、打车费用),或因处理事故产生了必要的交通支出(如往返修理厂、交警队的油钱),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责任方可能需赔偿这部分合理费用。但需注意:
建议: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事故责任划分、保险条款具体内容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