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从什么时候入法的-吕良勇律师|法行宝
2026-03-28 侵权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正式入法的时间,主要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与实施,但更全面、细致的规定则是在后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以确立。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初步确立阶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时的赔偿权利,即“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一条款标志着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上的初步确立。
  2. 发展完善阶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更为全面、细致的规定。它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为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于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整合和完善。它保留了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对其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使得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更加成熟、完善。
  3. 现行规定:

    • 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七编“侵权责任”中。该编详细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为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总结来看,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上的确立是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从最初的民法通则到后来的侵权责任法,再到现行的民法典,这一制度不断得到细化和完善,为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全面的法律依据。如果您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