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罪漏罪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万继德律师|法行宝
2026-03-26 刑事辩护

当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既发现新罪又有漏罪时,应首先对新罪和漏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并罚处理,具体遵循“先并后减”处理漏罪,“先减后并”处理新罪的原则。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和计算方法:

一、漏罪的处理(先并后减)

  1. 法律依据:

    • 根据《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 处理步骤:

    • 定罪量刑:首先,对漏罪进行定罪量刑,确定漏罪应判处的刑罚。
    • 并罚处理:然后,将原判刑罚与漏罪所判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刑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即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但有限制(管制最高三年,拘役最高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减去已执行刑期:最后,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执行的刑期,得出剩余刑期。

二、新罪的处理(先减后并)

  1. 法律依据:

    • 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 处理步骤:

    • 定罪量刑:首先,对新罪进行定罪量刑,确定新罪应判处的刑罚。
    • 计算剩余刑期:然后,计算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即原判刑罚减去已执行的刑期。
    • 并罚处理:接着,用前面计算得出的剩余刑期(即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再次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三、具体计算示例

以犯罪分子甲为例:

  •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发现漏罪盗窃罪,经审理判处5年;同时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经审理判处4年。
  • 处理过程:
    1. 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定罪量刑:盗窃罪5年,故意伤害罪4年。
    2. 先处理漏罪(先并后减):原判抢劫罪10年与漏罪盗窃罪5年并罚,假设决定执行13年(在总和刑期15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10年以上酌情决定),减去已执行的6年,剩余7年。
    3. 再处理新罪(先减后并):用剩余的7年与新罪故意伤害罪4年并罚,假设最终决定执行9年(在总和刑期11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7年以上酌情决定)。

因此,甲还需执行9年有期徒刑。

四、特殊情况处理

  • 若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仍需先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定罪量刑,再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在处理新罪漏罪数罪并罚时,务必遵循法律原则,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