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中 投标函与投标承诺书价格有误差是否属于废标-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合同纠纷

投标中投标函与投标承诺书价格有误差是否属于废标,需根据误差的性质、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可能导致废标的情形

  1. 实质性内容错误

    • 价格误差构成实质性不响应:如果投标函与投标承诺书中的价格误差较大,且该价格属于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如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则可能构成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不响应,从而导致废标。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项,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同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本)》第二十三条也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2.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串通投标迹象:如果价格误差是由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导致的,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导致废标。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二、非必然导致废标的情形

  1. 可澄清的非实质性错误

    • 笔误或计算错误:如果价格误差是由于笔误或计算错误导致的,且该误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不一致但可通过算术修正解决,则可能不会导致废标。此时,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修正。
    • 轻微格式瑕疵:如果价格误差是由于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的格式问题导致的,如页码编排错误、字体不统一等,且这些瑕疵不影响实质性内容,则通常不会导致废标。
  2. 招标文件允许修正的情形

    •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细微偏差可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投标人澄清”,且投标人能够按时补正价格误差,则可能不会导致废标。

三、实务操作建议

  1. 投标人角度

    • 严格核对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严格对照招标文件逐项核对投标函与投标承诺书中的价格信息,确保无遗漏或歧义。
    • 及时澄清疑问:如果发现价格误差或其他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请求,避免因此导致废标。
  2. 招标人角度

    • 明确界定实质性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界定哪些条款属于实质性条款,以及价格误差的容忍范围。
    • 建立答疑机制:建立有效的答疑机制,及时回应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价格误差。

总结来看,投标中投标函与投标承诺书价格有误差是否属于废标,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如果价格误差构成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不响应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则可能导致废标;如果价格误差属于可澄清的非实质性错误或招标文件允许修正的情形,则可能不会导致废标。因此,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招标人也应明确界定实质性条款和答疑机制,以减少因价格误差导致的废标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