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法条-纪艺旋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行政纠纷

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相关法条及解释如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 法条内容: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解释:若原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依法承受其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为新的申请执行人。同样,若原申请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代管人也有权申请变更。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 法条内容: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分立而终止,认为需要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 解释:若原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因合并或分立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分立后认为需要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相关主体,可以申请变更为新的申请执行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 法条内容: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解释:若原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并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那么受让人(即第三人)有权申请变更为新的申请执行人。

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流程:

  1. 提交申请:新的权利主体(如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等)需向法院执行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原申请执行人与新申请人的关系、申请变更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继承公证书、债权转让协议等。
  2. 立案审查: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变更情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3. 听证(如有必要):对于一些情况较为复杂或存在争议的案件,法院可能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
  4. 作出裁定: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会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不符合规定的,则驳回申请。裁定书会送达各方当事人。
  5. 后续执行:裁定生效后,新的申请执行人正式取代原申请执行人,继续参与执行程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注意事项:

  • 及时申请:新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有权申请变更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提出申请,避免因超过时效影响权利的实现。
  • 材料真实有效: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配合法院工作:在整个申请和执行过程中,新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参加听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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