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经许可 可不可以行使结社 游行 示威自由的权利-李亚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24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经许可可不可以行使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和范围。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严厉的刑罚附加措施,它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提到的具体权利——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进行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禁止行使这些权利的。具体来说:

  1. 结社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得成立或加入以政治目的为主、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社团组织。这一限制是绝对的,不因任何许可而改变。

  2. 游行与示威自由:同样,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能策划、组织或参与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游行和示威活动。这一权利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也是被完全剥夺的。

关于您提到的“经许可”的情况,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绝对限制,它并不因任何外部许可或内部条件的变化而改变。也就是说,即使罪犯获得了某种形式的许可,他们仍然不能行使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

此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是固定的,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期限可能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绝对禁止行使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权利的,这一限制不因任何许可而改变。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