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文件中撰写诉讼及仲裁情况时,核心结论是需如实、完整披露与投标项目相关的诉讼及仲裁信息,并附上关键材料,同时注意表述的客观性和中立性。以下是具体说明:
披露范围
- 已结案案件:需披露近3-5年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作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参与的、与投标项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诉讼/仲裁案件。例如:若投标工程类项目,需披露工程款纠纷、质量纠纷等案件;若投标货物采购项目,需披露合同违约、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
- 未结案案件:需披露当前正在进行的、可能影响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案件,包括案件进展(如一审、二审、执行阶段)、涉案金额、争议焦点等。
- 关联方案件: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需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等关联方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通常指涉案金额超过投标人净资产一定比例,如10%的案件)。
披露内容
- 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受理法院/仲裁机构、立案时间、当事人信息(需明确投标人角色)。
- 案件进展:已结案案件需说明判决/裁决结果(如胜诉、败诉、和解)、执行情况(如是否履行完毕);未结案案件需说明当前阶段(如一审开庭、二审上诉期)及预计结案时间。
- 影响分析:需客观说明案件对投标人财务状况(如涉案金额占净资产比例)、履约能力(如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声誉(如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的影响。若案件已妥善解决或对投标无实质影响,需明确说明。
证明材料
- 已结案案件:附判决书/裁决书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涉及执行,附执行完毕证明(如法院出具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 未结案案件:附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证明材料,并注明案件进展。
- 关联方案件:附关联方出具的《诉讼/仲裁情况说明》及关联关系证明(如工商登记信息)。
注意事项
- 真实性:所有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否则可能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承担法律责任。
- 客观性:表述需中立,避免主观评价(如“对方恶意诉讼”),仅陈述事实及结果。
- 关联性:若案件与投标项目无关(如家庭纠纷、小额民间借贷),可简要说明“与本次投标无关”并无需详细披露。
示例模板:
“截至本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我司近3年内作为被告参与1起与工程款支付相关的诉讼(案号:XX法院(202X)民初XX号),涉案金额XX万元,经一审判决我司支付工程款XX万元,我司已按判决履行完毕,未影响我司履约能力。此外,我司控股子公司XX公司涉及1起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案号:XX仲裁委(202X)裁字第XX号),目前处于二审阶段,涉案金额XX万元,预计不影响本次投标。详见附件《判决书》《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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