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属不属于故意伤害罪-姚超越律师|法行宝
2026-03-23 刑事辩护

开车撞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情形详细阐述:

一、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

当行为人主观上明确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开车撞人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时,若客观上确实导致了他人身体受损(但未剥夺生命),则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例如,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愤怒之下驾车撞向乙,意图造成伤害,最终乙受轻伤或重伤,此时甲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形

  1. 故意杀人罪:

    • 若行为人主观上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通过开车撞人的方式实施,无论被害人是否实际死亡,行为人都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若导致被害人死亡,则为故意杀人罪既遂;若未导致死亡,但有明显杀人意图,则为故意杀人罪未遂。例如,丙因深仇大恨,驾车高速冲向丁,意图直接致死,丁被撞后无论生死,丙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在公共场所,如果行为人故意开车撞人,且其行为不仅针对特定个人,还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造成损害,那么该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在人员密集的商场门口或集市,行为人因个人情绪失控或其他原因,驾车横冲直撞,无视周围行人的生命安全,此行为因其广泛的危险性而可能被视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非故意伤害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开车撞人的情况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司机是出于疏忽大意、操作失误或其他非故意伤害的目的而撞了人,如交通事故中的意外碰撞,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故意伤害罪,而是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等其他法律责任。例如,驾驶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交通事故,如开车时走神、疲劳驾驶或未遵守交通规则等,以致撞到行人或其他车辆上的人员,此类情况下驾驶人主观上并无故意伤害的意图,而是由于过失所致。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

四、特殊情况:意外事件

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可能是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导致的,如车辆突然爆胎失控撞上行人,或被其他车辆撞击后失控撞到他人等。此时,驾驶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属于意外事件。通常情况下,驾驶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根据公平原则承担一定的民事补偿责任。

总结与建议:

开车撞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综合判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仔细审查事实证据,准确界定行为性质,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冷静理智,避免任何可能导致他人伤害的行为。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