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把孩子送给别人需要给钱吗-张丽珍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婚姻家庭

夫妻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原则上不能向收养人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可能涉嫌违法;若收养人出于自愿给予一定资助,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构成买卖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法律禁止买卖儿童或以送养名义牟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也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其中“儿童”包括亲生子女。这意味着:

  1. 若夫妻以送养为名,向收养人索要高额“营养费”“感谢费”等费用,且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如超出实际抚养成本),可能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儿童,需承担刑事责任。
  2. 即使夫妻声称“自愿送养”,但实际以牟利为目的,仍可能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费用金额、送养动机、是否隐瞒亲子关系等因素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合法送养中可能涉及的“合理费用”

若收养人出于自愿,主动承担部分实际费用(如孕期检查费、分娩费、孩子出生后的医疗费等),且费用金额合理、有凭证支持,这种行为一般不被认定为违法。但需注意:

  1. 费用性质必须明确:只能是实际发生的抚养成本,而非“买孩子”的对价。例如,收养人支付孩子之前的医疗费是合法的,但若以“抚养费”名义要求夫妻签订“收款协议”,则可能涉嫌违法。
  2. 需通过合法程序送养:夫妻需共同到民政部门登记送养,并提交身份证明、生育情况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收养人需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如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等),并办理收养登记。私下送养即使未收费,也可能因程序违法导致收养关系无效。

特殊情况:生父母确有困难时的送养

若夫妻因无力抚养(如严重疾病、残疾、下岗等),且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的“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情形,可以送养子女。此时:

  1. 仍禁止收取费用:即使生父母生活困难,也不能以送养为条件向收养人索要财物。
  2. 可接受社会救助:若生父母因抚养子女导致生活困难,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而非通过送养“换钱”。

总结建议

  1. 若考虑送养孩子:务必通过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手续,明确拒绝收养人提出的任何付费要求,避免涉嫌违法。
  2. 若遇到他人要求“付费送养”:应立即拒绝并报警,因为这可能是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
  3. 若对送养程序或费用问题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