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抵消的三要素-王思宇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合同纠纷

约定抵消的三要素主要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互负债务且互享债权、债务均已到期。以下是对这三个要素的详细解析:

  1. 双方协商一致:

    • 这是约定抵消的核心要素。双方必须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各自的债务进行抵消。明示方式通常指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或口头明确表示同意抵消;默示方式则可能通过双方的行为或交易习惯来推断。
    • 为避免日后争议,建议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记录,明确抵消的债务种类、金额、抵消时间等关键条款。
  2. 互负债务且互享债权:

    • 这是约定抵消的基本前提。只有当双方均存在对彼此的债权债务关系时,才能进行抵消。例如,甲欠乙货款,同时乙也欠甲借款,这样就构成了互负债务且互享债权的情形。
    • 如果一方只有债权而没有债务,或者只有债务而没有债权,那么就无法进行约定抵消。
  3. 债务均已到期:

    • 进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已经到期的。若债务尚未到期,则通常不能进行抵消,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 债务到期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时间已经到来。如果债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那么在该期限届满时债务即到期;如果债务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可以确定债务的到期时间。

额外注意事项:

  • 通知对方:虽然通知对方不是约定抵消的构成要素,但它是确保抵消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当一方主张抵消时,必须及时通知对方,确保双方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此通知自到达对方时起生效。
  • 不得附条件或期限:约定抵消应是无条件的,不能附带任何额外的条件或期限,以确保抵消的纯粹性和公平性。
  • 法定不得抵消的情形:部分债务因法律明确规定或合同性质决定而不得抵消。例如,因故意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如抚养、赡养费用)等,通常不得进行抵消。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在进行约定抵消时,应仔细核对各项条件,确保抵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遇到任何疑问或争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