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判项证明怎么写-许昕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婚姻家庭

财产性判项证明是用于证明案件中涉及财产性判项(如赔偿金额、财产分割、罚金等)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的法律文件,撰写时需确保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法律依据充分。以下是撰写财产性判项证明的核心要点及模板参考:

1. 标题与基本信息

  • 标题:直接写明“财产性判项证明”或“关于[案件名称/案号]财产性判项的证明”。
  • 基本信息:包括证明人(如法院、执行机构、当事人或律师)、证明对象(如被执行人、赔偿义务人)、案件名称、案号、审理法院等。

2. 判项内容概述

  • 判项来源:明确判项出自哪份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文号。
  • 判项具体内容:
    • 详细列明财产性判项的具体条款(如赔偿金额、财产分割方式、罚金数额等)。
    • 引用法律文书中的原文或概括核心内容,确保与生效文书一致。
    • 示例:“根据[法院名称]([年份])[案号]民事判决书第X项,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XX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3. 执行情况说明

  • 已执行部分:
    • 若判项已部分或全部执行,需说明执行时间、方式(如银行转账、财产过户)及执行金额。
    • 附相关执行凭证(如收款凭证、财产过户证明)的复印件或编号。
  • 未执行部分:
    • 若判项未执行,需说明原因(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未启动等)。
    • 引用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或《终止执行通知书》等文件。

4. 法律依据与结论

  •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如《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说明判项的合法性及执行要求。
  • 结论:明确判项的执行状态(如“已全部执行完毕”“部分执行,剩余XX元未执行”)。

5. 签署与盖章

  • 证明人签署:由法院、执行机构或律师签署,并注明日期。
  • 盖章:加盖法院公章、执行机构公章或律师事务所在章,确保证明的法律效力。

模板参考

**财产性判项证明**

证明人:[法院名称/执行机构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  
证明对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案件名称:[案件全称]  
案号:[(年份)XX民初XX号]  
审理法院:[法院名称]  

**一、判项内容**  
根据[法院名称]([年份])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第X项,被告[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应向原告[原告姓名/名称]支付赔偿金人民币XX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执行情况**  
1. 已执行部分:被告已于[执行日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人民币XX万元(附收款凭证编号:XXXX)。  
2. 未执行部分:剩余人民币XX万元未执行,原因:[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详见(年份)XX执XX号执行裁定书]。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结论**  
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判项已部分执行,剩余XX元未执行。  

证明人(签署):[签署人姓名]  
日期:[年月日]  
(盖章)[法院公章/执行机构公章/律师事务所公章]  

注意事项

  1. 内容真实性:证明内容必须与生效法律文书及执行记录一致,不得虚构或隐瞒。
  2. 证据附卷:附相关法律文书、执行凭证的复印件,确保证明的完整性。
  3. 语言规范:使用法律术语,避免模糊表述(如“大约”“可能”)。

如有具体案件或需要进一步调整模板,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