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行贿准备取钱但没有实际取钱,是否构成行贿罪,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已着手实施行贿行为(如联系受贿人、约定行贿方式等),仅因未实际取钱而未完成行贿,仍可能构成行贿罪未遂;若仅处于预备阶段(如仅有取钱意图但未采取实际行动),则一般不构成犯罪。以下从法律定义、构成要件及实务判断角度展开分析:
一、行贿罪的法律规定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关键点:行贿罪的成立不要求实际取得不正当利益,只要实施了给予财物的行为(或着手实施)即可构成。
二、“准备取钱但未取”的法律性质分析
需区分“预备阶段”与“着手实施”:
预备阶段:
若行为人仅有取钱的意图,但尚未联系受贿人、未约定行贿方式、未实际前往取钱地点等,属于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但一般不单独构成犯罪(除非法律明确规定预备行为独立成罪,如准备恐怖活动等,但行贿罪无此规定)。
着手实施:
若行为人已联系受贿人、约定行贿时间地点、准备交付财物(如已将钱款转移至特定账户或携带至约定地点),仅因未实际取钱(如银行系统故障、临时放弃等)而未完成交付,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仍构成行贿罪。
实务判断标准:
三、可能影响定性的其他因素
行贿数额:
若行贿数额较小(如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可能不构成犯罪,但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如是否多次行贿、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
行贿对象:
若行贿对象非国家工作人员(如企业普通员工),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但构成要件与行贿罪类似,仍需以实际实施行贿行为为前提。
特殊情形:
四、法律建议
若已着手实施行贿行为:
建议立即停止犯罪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可积极退赃、配合调查,以表明悔罪态度。
若仅处于预备阶段:
虽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谨慎处理,避免因其他行为(如继续准备行贿、与受贿人串供等)升级为犯罪。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
若已被立案侦查或起诉:
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方式,结合具体情节(如是否未遂、是否自首、是否立功等)制定辩护策略,争取无罪或罪轻判决。
总结:行贿准备取钱但未取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行为阶段、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综合判断。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情形,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提供具体细节后,我可进一步分析法律风险及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