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准备取钱但没有取属于行贿吗-程理想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刑事辩护

结论:行贿准备取钱但没有实际取钱,是否构成行贿罪,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已着手实施行贿行为(如联系受贿人、约定行贿方式等),仅因未实际取钱而未完成行贿,仍可能构成行贿罪未遂;若仅处于预备阶段(如仅有取钱意图但未采取实际行动),则一般不构成犯罪。以下从法律定义、构成要件及实务判断角度展开分析:

一、行贿罪的法律规定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观方面: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
  2. 客观方面: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3. 客体: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 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关键点:行贿罪的成立不要求实际取得不正当利益,只要实施了给予财物的行为(或着手实施)即可构成。

二、“准备取钱但未取”的法律性质分析

需区分“预备阶段”与“着手实施”:

  1. 预备阶段:
    若行为人仅有取钱的意图,但尚未联系受贿人、未约定行贿方式、未实际前往取钱地点等,属于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但一般不单独构成犯罪(除非法律明确规定预备行为独立成罪,如准备恐怖活动等,但行贿罪无此规定)。

  2. 着手实施:
    若行为人已联系受贿人、约定行贿时间地点、准备交付财物(如已将钱款转移至特定账户或携带至约定地点),仅因未实际取钱(如银行系统故障、临时放弃等)而未完成交付,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仍构成行贿罪。

实务判断标准:

  • 着手的标志:通常以行为人是否开始实施具有现实危险性的行贿行为为标准,如与受贿人达成合意、将财物置于可交付状态等。
  • 主观恶性:若行为人因意志以外原因(如被查获、受贿人拒绝)未完成行贿,主观恶性较大,更可能被认定为未遂;若因自身主动放弃(如临时反悔),可能涉及犯罪中止,但需完全放弃犯罪意图并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

三、可能影响定性的其他因素

  1. 行贿数额:
    若行贿数额较小(如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可能不构成犯罪,但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如是否多次行贿、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

  2. 行贿对象:
    若行贿对象非国家工作人员(如企业普通员工),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但构成要件与行贿罪类似,仍需以实际实施行贿行为为前提。

  3. 特殊情形:

    • 若行为人以虚假理由骗取财物后意图行贿(如虚构项目骗取贷款后准备行贿),可能涉及诈骗罪与行贿罪的数罪并罚。
    • 若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存在对合关系(如受贿人已收受财物),行贿人可能因受贿人既遂而构成行贿罪既遂(即使行贿人未实际取钱)。

四、法律建议

  1. 若已着手实施行贿行为:
    建议立即停止犯罪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可积极退赃、配合调查,以表明悔罪态度。

  2. 若仅处于预备阶段:
    虽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谨慎处理,避免因其他行为(如继续准备行贿、与受贿人串供等)升级为犯罪。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

  3. 若已被立案侦查或起诉:
    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方式,结合具体情节(如是否未遂、是否自首、是否立功等)制定辩护策略,争取无罪或罪轻判决。

总结:行贿准备取钱但未取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行为阶段、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综合判断。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情形,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提供具体细节后,我可进一步分析法律风险及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