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婚姻存续期间老公贷的款借给别人,这贷的款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贷款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而是要看贷款的来源以及借款后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贷款是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家庭共同资金、共同经营所得等),并且借款行为也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由此形成的债权(即借出去的钱)在回收后,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贷款是来源于您老公的个人财产(如婚前积蓄、个人赔偿款等),并且借款行为只是他个人的决定,没有您的共同参与或追认,那么形成的债权则归您老公个人所有,与您无关。
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借款的用途。如果借款明确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即使贷款是以您老公个人名义借的,也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在回收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相反,如果借款是用于您老公个人的事务,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回收后的资金也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特别的约定,比如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对某笔借款有特别的归属约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贷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婚姻存续期间贷的款借出去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借款时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对此有疑问或存在争议,我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确切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律师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判断和针对性的建议。